根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社保补贴申报及认定工作,适应新形势,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范围:当年度招录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要求,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状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登记证上最近一次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职介机构)至少有一次以上求职登记记录(证明)的失业人员);
3、失地农民。(指因国家建设用地致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失地农民,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生活困难和失地证明,经乡镇(街道)复核盖章,并提供补偿协议等资料);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非农业家庭户口成员,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由社区调查,街道、乡镇复核盖章);
5、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持民政部门《低保证》和最近领取低保金明细);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一年以上进行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一般3年内);
7、残疾人。(指身体伤残且持残联部门《残疾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是指16周岁以上持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上同)(灵活就业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即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家庭帮工,即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动承包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二)实现灵活就业;
(三)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四)参加了社会保险;
(五)个人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均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处于失业状态)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城关镇申报社保补贴人员直接到区就业局就业援助中心领取)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
2、持《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到社区认定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印章后到乡镇人社中心公示一周无异议,由乡镇人社中心签字盖章后,把所有资料提交就业援助中心审核;
四、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交资料如下
(一)大龄失业人员(4050)
①《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表》
②《十堰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状态)及复印件(2.3.6.7页)
⑥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安置补偿协议)
⑦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⑧楚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⑥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⑧《求职登记表》
⑨楚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失地农民
⑥村委会证明及乡镇街道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补偿协议等资料)
(四)城镇居民低保人员
⑥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最近享受低保金明细
⑧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楚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⑥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资料
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楚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失业状态)及复印件(2.3.6.7页)
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证明材料
(七)残疾人
⑥《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企业申报社保补贴还需要提供:关于申报社保补贴的报告(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此项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提交应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手续。所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保核定花名册、提交社保原始票据,经就业援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复印,并加盖财务原始印章,经办人书写“此复印件与财务原始件一致”、享受社保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第二及尾页)等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签到制,分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签到地点在就业援助中心窗口。
五、受理时间及资金拨付时间:企业社保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申报,上半年受理时间为五月、六月,资金拨付时间为七月底;下半年受理时间为十月、十一月,资金拨付时间为十二月中旬。企业社保补贴直接划拨到企业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直接划拨到个人提供的楚农商行村镇银行账户,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已经纳入社保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供:《十堰市郧阳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认定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及乡镇人社中心确认即可,不需要再次公示)、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楚农商村镇银行开卡复印件。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已经纳入补贴范围的,不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他资料一样不少。
咨询电话:7231478 监督电话:7228593
来源:郧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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